高雄市燕巢區國民小學「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畫。

 

二、   目的:

1.提供師生更充足之室內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舒緩學生運動空間不足問題,及減少不良天候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影響。

2.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3.提升學童運動之意願及樂趣,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弱勢學童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其規律運動習慣。

4.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及社區民眾從事健康體能活動,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三、  設置地點:本校「樂活體操類運動站」─ 位於本校群英樓B棟大樓1樓專科教室

 

四、  開放時間:

1.平日上課期間(08:40~16:00):

(1)    健康與體育課程教學使用。

(2)    提供校內動態課程使用。

(3)    提供校內各相關課程使用。

2.平日課餘時間(16:00~20:00):

(1)    提供教職員工專業增能使用。

(2)    提供課後照顧、學習扶助教學等學生使用。

(3)    開放時間提供樂齡中心、家長會、愛心志工、社區民眾等使用。

3.寒暑假期間:

         開立寒、暑期育樂營,體驗體操運動課程及開放社區民眾申請使用。

 

五、  借用流程:

1. 請教師事先到總務處預約登記使用的時間及場地,以避免衝堂。

2.  上課前至總務處借用該場地鑰匙、用具,下課後立即清點歸還,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3. 樂齡中心、家長會、愛心志工、社區民眾等欲借用樂活運動站也請洽總務處。

六、  注意事項:

1. 請各位借用樂活運動站教師,務必於上課期間,全程在場指導學童正確使用各項設施並教育學童能知福惜福,愛惜學校公物。

2. 使用器材前應先說明安全事項並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意外傷害發生。

3. 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4. 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不熟悉的器材應先詢問使用方式,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器材使用完畢後,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電源關閉及歸位、關門及歸還鑰匙、用具。

5. 若不依規定使用而導致意外或器材損壞,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所有相關損失,且該班暫停使用,等再學習教育後才能使用。

七、  學生獎勵:

1. 印製單項樂活運動器材獎勵卡,限時限量管理,憑卡使用後收回再利用。

2. 獎勵卡類別:攀岩牆、墊上運動、跳箱、平衡木。

3. 獎勵卡發放原則:

(1)    生活品德教育表現優良學生。

(2)    優良學生志工。

(3)    教師推薦之學生。

(4)    其他。

八、  安全規劃

1. 製作設備使用海報,張貼於教室內及器材周邊。

2. 教師於第一次上課時,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宣導。

3. 辦理教師增能進修研習課程,以利充份使用運動教材設備及提升設備使用安全。

4. 樂齡中心、家長會、愛心志工、社區民眾等使用樂活運動站請依據本校樂活運動站教師教學安全規範等相關安全規定辦理,以避免發生危險。

5.相關安全規範詳見下方「本校樂活運動站」教師教學安全規範及教師教學安全規範檢核表。